问题 | 如何办理发票领购资格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不能领购发票,因此,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不可能自己有发票开具。 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并自行开具。但有下列情况(餐饮、娱乐业除外)之一者,可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1.纳税人初次申请领购发票,在办理领购发票资格审批期间,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的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3.纳税人所使用的税控装置因故障不能开具发票,在税控装置维修期间,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4.被税务机关临时停止发售发票或被注销发票领购资格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5.凡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因此,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可以根据经济业务情况不同,可以分别向主管国、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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