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书遗嘱有效的法律规定如下: 1、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 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即完全真实地表达本人的意思,又不易为他人伪造、篡改。 遗嘱人可在任何可保存的材料上书写,如纸张、皮革、布帛等。其文字可以用汉字、民族文字、外国文字等,也可以用毛笔、钢笔、圆珠笔书写,只要字迹清楚,意思表示准确明了即可; 2、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书上写明日期,不仅在发生纠纷时有助于辨明真伪,且能辩明遗嘱人书写遗嘱时是否有遗嘱能力,当有几个内容相矛盾的遗嘱时,还有助于判明哪个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尽量使用公历; 3、遗嘱人应亲笔签名 应由遗嘱人亲笔签名,以示遗嘱为何人所立,内容为书写人的真实意图表示,是遗嘱有效的决定性要件,无亲笔签名的遗嘱无效; 4、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 如需涂改、增删、订正,应在改动处注明改动的字数、改动的时间并另行签名。如属实质性修改,应在遗嘱内容之后专段说明修改之处。 遗嘱书写完毕之后,一般应由立遗嘱人自己保存,或交专门的遗嘱执行人保存,而一般不应交遗嘱继承人保存,以免对其真实性引起疑问。 公民所立遗嘱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才合法有效: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该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 综上所述,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部内容,并要有签名和注明年月日,不能由他人代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