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传唤属于强制措施吗 |
释义 | 刑事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刑事传唤并未包括在法定的强制措施中,所以,刑事传唤并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一、公安传唤最长时间 公安传唤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传唤是司法机关上用来通知诉讼的人一种措施,我国法律规定上对待传唤的时间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如果超过一定的时间就必须释放当事人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二、电话传唤和直接抓人的区别 电话传唤和直接抓人的区别: 1、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可以将需要拘传或经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拘传时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并摁指印。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而对于传唤,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3、显然拘传和传唤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行为,拘传是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拘传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而传唤就是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这是两者的根本区别。 三、哺乳期妇女能不能采取强制措施 哺乳期妇女是能依法采取部分强制措施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拘留、逮捕、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对于哺乳期妇女虽然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实施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但如果是哺乳期妇女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则可以对其取保候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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