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身份证丢失,如何补办? |
释义 | 在外地丢失身份证且没有户口本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和居住地制作发放证件的程序来办理。具体步骤包括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将申请信息传送至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最后在居住地公安机关领取证件。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费用,最长60日,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公安部允许在非户籍所在地办理身份证的更换、挂失、补办,但仍有地区未实施,可通知家人带户口本去当地派出所办理。 法律分析 一、在外地身份证丢了没有户口本怎么补办? 在外地身份证丢了没有户口本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的程序来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值得一提的是,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最长60日,且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二、法律依据 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允许公民在非户籍所在地办理身份证的更换、挂失、补办。意见明确,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公安部已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但还有很多地区没有实施,没有实施的地区可以通知家里的亲戚,带着你的户口本去当地的派出所进行补办。 身份证在异地丢失的情况下,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和处理,对于相关事项的豪侠,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来进行认定,特别是对于户口本也不存在的情况下,还需要出具居住地的户籍证明来进行认定。 结语 在外地身份证丢失且没有户口本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的程序来办理。具体步骤包括: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缴纳证件工本费;异地受理点将受理信息传送至户籍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签发;居住地公安机关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周期和收费,最长60日,证件工本费根据具体情况为20元或40元。此外,公安部已部署一对一试点,但仍有地区未实施,可以通知家里的亲戚,带着户口本去当地派出所进行补办。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进行认定,并出具居住地的户籍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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