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海医保金不可以提取。 上海市的医疗保险金是指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上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上海市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险的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主要用于报销个人医疗费用。根据相关规定,医疗保险金是不能直接提取的,只能用于报销因患病或遭受意外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如果您需要报销医疗费用,可以凭医院开具的病历、诊断证明及医疗费用清单等材料,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报销。需要注意的是,医疗保险金的报销比例和范围会根据具体的医疗保险种类和政策来确定。如果您有其他关于医疗保险金的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医保经办机构。 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1、门诊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一般为30%-80%不等,具体比例因地区和政策规定而有所不同。 2、住院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一般为50%-90%不等,具体比例因地区和政策规定而有所不同。 3、特殊疾病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一般为80%-90%不等,具体比例因地区和政策规定而有所不同。 4、门诊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一般为50%-90%不等,具体比例因地区和政策规定而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不同的情况下,具体的报销比例和范围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前往当地社保中心或医保部门进行咨询和了解。同时,在使用医保就医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缴纳医保费用,认真保留好相关票据和证明文件,以备日后查询和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