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在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没有替代物;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三种情形下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 (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 (三)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