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代理权限范围包括什么呢 |
释义 |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一般代理权限范围包括: 1、代为起诉、应诉; 2、代为申请保全; 3、代为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请求调解、申请回避、发表代理意见; 4、申请执行; 5、其他约定可代理的事项。 特别授权的,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实体利益的相关权利。民事诉讼再审期限是: 1、通常是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的六个月内; 2、若是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零七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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