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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事故鉴定标准的概述
释义
    医疗事故的鉴定标准及分级: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的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一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二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三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器官缺损、畸形或功能障碍。四级医疗事故指造成其他明显人身损害后果的医疗事故。
    法律分析
    医疗事故根据其造成的人身损害程度被分为一级医疗事故、二级、三级、四级医疗事故,那么,一级医疗事故的鉴定标准是什么呢?其他三级的鉴定标准呢?
    一、医疗事故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呢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标准为:
    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四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结语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的鉴定标准是根据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来判定责任程度。一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而二级、三级、四级医疗事故则根据器官缺失、功能障碍等程度进行分类。鉴定医疗事故的标准有助于确保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追究和患者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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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4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