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环境物体表面消毒:消毒部位:地面、侧壁及经常使用或触摸的物体表面如门窗、门把手、水龙头、洗手池、卫生间等。 2.空气消毒:消毒液的选择:0.1%过氧乙酸溶液、二氧化氯含量为250mg/L的二氧化氯溶液、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  84消毒剂是常见的含氯消毒剂)。消毒方法 擦拭或喷洒,每天至少1次。消毒顺序为先上后下,先左后右,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去除残留消毒剂。 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如做不到自然通风可采用机械通风方式。 在关闭门窗、无人、密闭条件下,也可用0.1%过氧乙酸溶液或二氧化氯含量为500mg/L的二氧化氯溶液,按10mL/m3用量进行气溶胶喷雾消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