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收养申请手续费: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同胞、台湾居民、华侨、下同)每件二十元(人民币,下同)。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下同)每件五十元。 (2)收养证工本费:中国公民每件十元。外国人每件二十元。 (3)收养登记调查费;中国公民每件二百二十元。外国人每件七百五十元。 (4)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一百元。户口收费则仅手工本费用。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收养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夫妻共同收养子女,一方不能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的,须出具其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如果不能到场的一方是华侨,委托收养书还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门或外交部门授权的机构认证和我驻其居住国使领馆认证。 被收养人是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也须亲自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