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书的出具地点在哪里? |
释义 | 工伤认定书的主旨是:工伤认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用人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若用人单位拒不举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职工提供的证据作出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不服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工伤认定书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依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拓展延伸 工伤认定书的出具地点应如何确定? 确定工伤认定书的出具地点是一个重要的程序,以下是确定出具地点的一些建议。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工伤认定书应该由相关的劳动保障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因此,您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了解他们负责出具工伤认定书的具体地点。其次,您还可以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劳动保障法》等,其中可能会明确规定工伤认定书出具地点的具体要求。最后,您可以咨询雇主或者雇主所在的公司,了解他们是否有指定的机构或部门负责出具工伤认定书。总之,确定工伤认定书的出具地点需要参考相关法律规定,并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的指导。 结语 工伤认定书的出具地点是一个重要的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应由劳动保障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您可以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了解具体地点。同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如《劳动保障法》,以了解出具地点的要求。还可以与雇主或所在公司沟通,了解是否有指定机构负责出具工伤认定书。总之,确定出具地点需参考法律规定,并咨询相关部门指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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