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没有产检假违反了法律规定。产检假是按医嘱来进行,只要是医生认为有必须检查那就必须检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关的便利条件。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国家关于产检假的规定: 我国对于女职工的劳动制定了特别的保护规定:产检假,用于保障妇女的正当权益,因此,孕妇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上诉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去医院进行正常的产检。 计算方法是: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现在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准妈妈们需要了解当地关于产检假规定,应用起法律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准妈妈维护权利的正确做法 1、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第七条中的第三项“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2、公司的制度不能与国家的法规相悖,相悖的应按国家法规执行。 3、如果公司拒不执行,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