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债务清偿的原则是什么 1、债务清偿的原则如下: (1)实际履行原则,不能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 (2)全面履行原则,也称适当履行原则。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这样,可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协作履行原则。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保证合约的履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债务清偿的顺序是什么 债务清偿的顺序如下: 1、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未作指定的,优先已经到期的; 2、均到期的,优先对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 3、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负担较重的; 4、负担相同的,按照到期的先后;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比例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