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未能解决工伤问题,求助于社会 |
释义 | 工伤未申请一年以上,职工可与单位协商赔偿;单位未告知可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属单位失职,应赔偿。法律规定,职工需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提出工伤申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当事人可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工伤一年多没申请的,职工可以直接与单位协商工伤的赔偿事项;如果单位没有明确告知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的,属于单位失职,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职工要认定工伤的,应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法律客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工伤问题频发,企业求助于社会力量解决 在当前工伤问题频发的背景下,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责任。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企业积极寻求社会力量的支持和协助。首先,企业可以与工会、劳动保障部门等相关机构合作,共同制定和实施更加完善的工伤预防和管理措施。其次,企业可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此外,企业还可以与专业律师、医疗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及时咨询和处理工伤案件,为受害员工提供法律援助和医疗救助。通过这些努力,企业将能够更好地解决工伤问题,保护员工的权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结语 工伤问题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重要议题,单位和职工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单位若未告知职工可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职工需在一年内提出工伤申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当事人可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解决劳动争议。企业应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加强员工安全培训,与相关机构合作,提供法律援助和医疗救助,共同推动工伤问题的解决,实现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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