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需要充分的改名理由,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也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