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哪里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
释义 | 可以做医疗事故鉴定的部门有: 1、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2、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4、中华医学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一、医疗事故申请鉴定中的基本手续有哪些 1、在受害人申请医疗事故之前,不论是申请初次鉴定还是再次鉴定,都需要提前将鉴定资料准备好,在申请的时候提交予医学会或者法院,因为医疗事故的鉴定时间都是有时间节点的,这样有便于鉴定机构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2、受害人或医务人员需依照医学会或法院的要求,规范填写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文件,并将申请文件上交医务所或者法院。 3、双方需各自按要求提交鉴定时所需要的资料。 4、医疗事故鉴定之后,需缴纳相关医疗事故鉴定费用,但是只需要缴纳初次鉴定费,再次鉴定时,鉴定机构不得收取费用。 二、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来支付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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