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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间借贷债权转让后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释义
    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原法律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间借贷管辖法院怎样确定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原告有择地诉讼选择权,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民间借贷”属于三级案由,置于二级案由“借款合同纠纷”中,因此,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对于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民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原告具有选择权,依照民诉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可以选择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间借贷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自己拥有的求偿权等权利,转让给他人。具体如下:
    1、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2、债权人转让债权的通知不可以撤销,但债权接收人同意撤销的除外;
    3、受让人接收债权人转让的债权后,可取得债权人一些相关权利,如抗辩权、受偿权等;
    4、其他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间借贷案件如何确定法院管辖方式?
    双方可以约定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未约定,则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为原则。
    由于借款纠纷之中双方是互负给付义务的,对于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观点是,根据纠纷发生的过程是出借环节还是偿还环节,以接受货币的一方为履行地。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关于债权转让规定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民间借贷债权转让是否可以委托办理
    民间借贷债权转让可以委托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人需要写一份授权委托书。转让债权时需要注意下列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该内容由 文永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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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0:4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