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一方故意负债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冷静期一方故意负债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一方故意负债的处理办法有以下几种: 1、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举证证实对方故意地负债,那么经法院审理查明,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是不需要承担这个债务的偿还责任的; 2、如果离婚冷静期一方故意负债是为了转账财产,那么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重新分配财产。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认定成夫妻共同债务,是必须要符合三个条件的: 1、债务必须发生在夫妻关系的存续期间,始于婚姻关系生效,终于夫妻关系终止; 2、债务的主体可以是夫妻双方,也可以是夫妻中的一方; 3、所付的债务必须是为了家庭生活需要,并且用于家庭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离婚了男方的彩礼钱怎么处理 离婚了男方的彩礼钱属于对女方的赠与,一般是不用返还的,但是男方请求返还,且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的需要返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根据规定,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该内容由 蒲靖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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