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举证家庭暴力 |
释义 | 1、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3、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5、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 6、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作证,只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证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 一、遇到性暴力怎么办 遇到性暴力的办法外: 1、规定,遭受性暴力时,女性可以向外寻求各种帮助,如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反映情况、投诉或求助,也可以向妇联或妇女公益组织等求助,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施暴者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 2、对于涉嫌构成犯罪的家暴行为,受害方可以向公安报案,公安机关应依法进行侦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3、总的来说,遭遇家庭性暴力时,受害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如逃离加害人,验伤、报警、求助等等,总之,女性在遭受性暴力时,一定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逆来顺受、委屈求全。 二、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对方有家暴? 可以证明对方有家暴的证据有: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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