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数罪并罚的特点是什么? |
释义 | 数罪并罚的特点: 1、必须行为人犯有数罪; 2、行为人所犯的数罪必须发生于法定的时间界限之内; 3、必须在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并罚范围和并罚方法,决定执行的刑罚。这是适用数罪并罚的程序规则和实际操作准则。 一、抢劫强奸杀人情况有哪些 抢劫强奸杀人情况有: 1、抢劫和强奸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行为,不可能吸收或竞争。因此,这两种犯罪必须分别量刑和数罪并罚; 2、对于杀人行为,要区分是独立行为还是结果加重犯。如果是抢劫、强奸以外的独立行为,就要实行数罪并罚; 3、如果被害人死亡是抢劫、强奸过失造成的,则适用抢劫致人死亡和强奸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情形,并对杀人的后果进行评估; 4、抢劫、强奸、杀人是否针对同一对象。如果是针对不断受害者,必须数罪并罚。总之,要根据犯罪构成和数罪的原则,依法定罪量刑,然后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理。 二、缓刑期间犯罪会怎么处理 撤销缓刑,与新犯的罪数罪并罚。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三、限制加重原则的特点 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采取的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限制加重原则的特点,就是将犯罪分子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在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中的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并规定刑期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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