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拘留最长时间是多久? |
释义 | 看守所拘留最长时间是多久? 1、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2、司法拘留 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被拘留人对人民法院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3、刑事拘留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决定拘留的机关并不是看守所,看守所只是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地方。公安机关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当事人通常会在被拘留后的24小时内送往看守所羁押。拘留期满后,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将被依法逮捕的,则继续留在看守所羁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五条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第一百三十八条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行政拘留处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公安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不与正在执行的行政拘留合并执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因同一行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执行行政拘留1日。询问查证和继续盘问时间不予折抵。 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超过决定的行政拘留期限的,行政拘留决定不再执行。 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安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批准,可以延长30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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