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职务犯罪案件的刑罚适用直接关系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效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深刻认识职务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预防功能。要在全面把握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的基础上严格依照刑法规定的条件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既要考虑从宽情节,又要考虑从严情节。既要做到刑罚与犯罪相当,又要做到刑罚执行方式与犯罪相当,切实避免缓刑、免予刑事处罚不当适用造成的消极影响。我国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罪名主要有以下三类,贪污贿赂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等。渎职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等。
该内容由 严达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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