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影响力受贿罪的法律构成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该罪行针对的是社会关系,所侵犯的社会关系为其客体。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法律分析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特征包括: 1.这种罪行针对的是社会关系; 2.该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为其客体。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关系密切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三、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 四、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拓展延伸 影响力受贿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 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影响力和地位,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行为。在主观方面,影响力受贿罪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构成受贿罪,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该事实的发生。 影响力受贿罪的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希望。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构成受贿罪,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该事实的发生。希望是指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自己利用职权、影响力和地位,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影响力受贿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和希望,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构成受贿罪,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该事实的发生。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 结语 影响力受贿罪的特征包括:针对社会关系,侵犯的客体为其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客观方面表现为关系密切人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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