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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护理费的计算基准是什么?
释义
    工伤护理费的计算标准是: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计算,按月支付;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计算,按月支付;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计算,按月支付。
    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准是多少
    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工伤治疗后护理费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因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的标准是多少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待遇护理费怎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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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伤待遇护理费怎么支付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工伤护理费依照上述护理等级分别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发给。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二、工伤事故后,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有哪些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计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时是否包括加班费,实务中各地有不同的做法。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就业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四)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一般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
    (五)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承担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六)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费用承担
    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注:以上计算方式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综上可知,单位为职工购买了社会保险,职工就是参加了工伤保险,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职工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那么职工就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此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
    相关内容:交通事故工伤哪个先赔?
    一、交通事故工伤哪个先赔?
    交通事故工伤哪个先赔,法律中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工伤和交通事故是没有明确规定,谁先赔偿的,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伤和交通事故都应当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当职工在上下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个时候,就会发生一个问题,那就是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工伤事故,会在赔偿责任上产生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然后当事人在理论上,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然后工伤和交通事故,谁应当先赔偿,是没有规定的,双方都应当进行赔偿。然后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回复,当事人是可以获得两份赔偿的,当事人既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也可以获得交通事故的赔偿,但有一个限制,那就是在医疗费方面,只能获得一份赔偿,这样看来,工伤和交通事故谁先赔偿,没有任何影响,毕竟工伤赔偿后,还可以要求交通事故赔偿的。
    总的来说,工伤和交通事故是没有规定谁先赔偿的,既然当事人除了医疗费,其他的费用都可以获得重复的赔偿,那么工伤和交通事故应当由谁先赔偿,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无论哪一个先赔偿都是可以的,反正不会影响另一方的赔偿,这样就不用纠结谁先赔偿。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结合我们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当中所规定的工伤被认定为工伤,之后是有交通事故的肇事方来承担赔偿的责任,还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进行赔偿,这个法律当中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而是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结合实际来进行判断的。
    工伤有护理费可报吗
    可以。根据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职工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护理费可以由工伤保险报销。所以工伤护理费是可以报销的。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项目包括:
    (一)治(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四)康复治疗费。
    (五)辅助器具费。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七)生活护理费。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伤残津贴。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十一)丧葬补助金。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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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