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被害人的款怎样解决?受害人取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的资金的方式主要有二种:1、如果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已经将赃款扣押的,可以直接由公安机关发还给受害人,或由法院在刑事判决后返还受害人。2、如果法院已经进行刑事判决,而被害人尚未追回款项的,则受害人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归还存款。如果对方不自觉履行的,则被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六十条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属明确的,应当依法及时返还,但须经拍照、鉴定、估价,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附卷备查;权属不明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按比例返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部分应予扣除。至于被害人最终能否拿到还款,则主要还要看对方的有无相应的履行能力,如果对方确实无法履行的,则被害人就有可能无法拿到还款。那么接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延伸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准确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坚持该罪的行为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体性的统一。对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立案侦查,取决于有没有涉嫌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一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三是从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以上是律师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被害人的款怎样解决的处理方法,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启发。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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