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人。如员工已治愈或已排除传染病嫌疑的,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员工返岗,否则构成就业歧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近期,国家人社部也发文要求维护新冠肺炎患者合法权益。法律依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