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合同如何办理公证手续 |
释义 | 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应由当事人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通知当事人填写《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申请表》;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公证员分别与买卖双方谈话并且制作谈话笔录;出具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书。 一、购房合同如何办理公证 公证购房合同的地点是: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当事人提出公证申请后,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通知当事人填写《购房合同公证申请表》,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公证员分别与转让双方谈话并制作谈话笔录,出具购房合同公证书。 二、购房合同在哪儿公证 一般在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公证购房合同。当事人提出公证申请后,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通知当事人填写《购房合同公证申请表》,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公证员分别与转让双方谈话并制作谈话笔录,出具购房合同公证书。 三、怎样办理房产委托公证? 办理房产委托公证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件、房地产证或房产买卖合同书、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到公证机关填写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提出房屋买卖公证申请;公证员审查后通知当事人填写《房产公证申请表》;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公证员与当事人谈话制作谈话笔录;出具房产公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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