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确定事实收养关系的条件: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与父母子女相称,并得到群众和有关组织的认可;双方互相扶养的事实;事实上,养育子女和生父母已经终止了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收养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失去父母的孤儿;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的子女可以收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