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明重婚罪的证据该怎么收集? |
释义 | 重婚罪的自诉人要提起自诉,最重要的是收集证据,证明对方与他人确实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要证明对方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要靠自己搜集证据,收集的证据可以包括: 1、调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由居委会出具对方与他人共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明。 2、对方与他人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众的证明。 在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要达到一定时间,一般认为是三个月;另外,主要需要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证明,这是很重要的。 在起诉重婚罪的诉讼中,搜集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双方只构成同居关系,而不构成重婚罪。 一、找小三犯属于重婚罪吗 找小三不一定会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 重婚罪是与小三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而临时与小三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也不属于重婚罪。 二、重婚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 1、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拐骗、贩卖妇女的犯罪相当严重。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 2、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对于重婚的犯罪事实认定,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掌握的证据来进行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对重婚的认定是非常普遍的,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再次办理结婚证的,就构成了重婚行为,或者以夫妻名义生活的,都是直接构成了重婚的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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