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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务分包合同是否可以适用专属管辖
释义
    劳务分包合同不适合专属管辖,因为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定地域管辖。如果当事人没有其他约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负责管辖。
    法律分析
    劳务分包合同不适用专属管辖。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属于债权债务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特别地域管辖。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内容由 郑佳斌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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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7:5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