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劳动法》,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加班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工作人员超过每日三小时或者每月三十六小时的加班时间。对于特殊行业和职业,也有相对应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是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安排的,一般情况下,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对于需要加班的情况,单位应当依法加班工资,并严格控制加班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工作人员超过每日三小时或者每月三十六小时的加班时间。如果确实需要加班的情况,应当提前与员工协商,并给予加班工资和调休等福利待遇。 员工加班是否可以不给加班费或调休?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需要给予员工加班工资或者调休的福利待遇。如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则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 针对一些特殊行业和职业,还有相对应的规定,如公安、消防等紧急救援行业、医院和交通运输等行业等,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延长每日工作时间,但总体上累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上限。如果单位违反以上规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听取劳动者的意见后,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者安排补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