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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不予支付
释义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口头无效。解除后无需批准,但需保存证据。未支付工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限期支付,可请求赔偿金;也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提交申请书、证据清单和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分析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口头辞职时没有法律效力的。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无需用人单位批准。但需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辞职通知书。
    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未支付的,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账单;身份证复印件(1份)。
    拓展延伸
    公司违约拖欠员工工资引发劳资纠纷
    公司违约拖欠员工工资引发劳资纠纷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劳动法规定,雇主有义务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然而,公司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导致员工遭受了经济困扰和不公平待遇。劳资纠纷的产生不仅损害了员工的权益,也对公司的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为解决这一问题,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维权,包括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加大对违约公司的处罚力度,以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只有通过严格执法和加强监管,才能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结语
    合理维护劳动者权益,保障劳资关系稳定,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雇主拖欠员工工资是严重违法行为,可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劳动仲裁申请解决。政府应加强监管,严惩违约行为,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只有通过法律途径和有效监管,才能实现劳动关系的公平与和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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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3: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