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中谁来承担举证责任? |
释义 |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但有些特定情况下责任会倒置。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已确认的裁判或仲裁事实、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等不需要举证。而在专利侵权、高度危险作业、环境污染、建筑物倒塌、动物伤害、缺陷产品、共同危险行为和医疗行为等特殊案件中,举证责任会倒置给特定当事人。 法律分析 一、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应当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民事诉讼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民事诉讼中哪些事实不需要举证?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三、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结语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一般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即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的事实、已为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的事实、已为有效公证文书证明的事实等不需要举证。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举证责任可能会倒置,如专利侵权、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等。根据具体情况,相关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收到对方的证据后有反驳证据需要提交的,人民法院应当再次组织证据交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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