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是什么
释义
    (1)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如学校的教学楼、操场、食堂等占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裤拍枣、牧、渔业的生产用地,这部分土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贺族用地;
    (五)直接用于胡拆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五年至十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2:3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