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水证办理需要的材料 |
释义 | 取水证的办理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 取水许可申请书(一式两份); (2)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3) 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4)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5)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6)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文件; 取水证办理的流程如下: 第(1)步:建设单位提交取水申请书。 第(2)步:建设单位到中介机构编制水资源论证书(表),经专家评审后,是否同意取水由市水利局进行批复。不同意取水的终止建设项目,同意取水的开工建设项目取水设施。 第(3)步:项目建成后,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验收项目取水水源、设施及取水计量设施。 第(4)步:根据取水水源确定是项目取水否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需申领取水许可证的填写取水许可申请表。 第(5)步:印发取水许可证 取水证的审批条件如下: (1)地表水设计流量2立方米每秒以下的农业取水或者日取水量 (2)万立方米以下的工业取水及其他取水; (3)县区内地下水日取水量300立方米以下的取水; (4)由县区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的取水。 取水证办理的情况一般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时。不同地区办理取水证情况不一,以深圳为例,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情况需要办取水证。 法律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 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本条例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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