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出租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4、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5、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6、房屋能正常使用。 一、租赁纠纷需什么证据 租赁合同纠纷需要准备的证据: 1、租赁合同关系证据。如租赁合同、协议;出租房屋所有权证明、租赁登记资料;出租公共房屋的,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据; 2、履行合同的证据。如出租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要求承租人提前退房的证据、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接受房屋或拒绝支付租金,擅自拆除房屋,擅自转租房屋,改变房屋用途,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证据、出租房屋损坏或倒塌,出租人拒绝修复的证据; 3、其他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