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补偿款发放程序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征地补偿款发放程序规定为: 1、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公告、征地补偿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争议的处理。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则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5、补偿费用的支付。 一、我国政府征地程序有什么内容 我国政府征地程序的内容有:1.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2.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3.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4.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5.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二、政府征地流程是怎么样的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三、村委会签订村民补偿协议是否合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与被征收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村委会显然是无权和被征收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村委会虽非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适格主体,但其若受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可以和村民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但是这类协议一旦发生纠纷,承担责任的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并非村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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