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招用移民享受的优惠问题 |
释义 | 企业招用移民享受的优惠问题 税收优惠是指为了配合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目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在税收方面相应采取的激励和照顾措施,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的某些活动或相应的纳税人。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 用人单位吸纳移民就业享受六大优惠: 一、税收减免。各类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移民,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按每人每年4800元的限额给予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所得部分先征后返的优惠,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社会保险补贴。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移民,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务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岗位补贴。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移民,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务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应的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期限不超过3年。 四、重点企业贴息。获得商业银行贷款按期支付银行利息,招用库区移民数量达到100人以上并与其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务合同的各类企业,可申报当年市级重点企业,纳入当年市重点企业的,可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贴息。 五、产业发展基金支持。产业发展基金优先支持具有较强就业带动力的产业项目,凡使用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的项目,其新增就业岗位安置移民就业人数应按规定达到一定比例。 六、金融支持。吸纳移民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市级融资担保公司可根据不同情况,为其产业发展提供融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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