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自建房贷款一般能贷多少钱 |
释义 |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金额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一般是计算可贷额度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4倍,但是需要注意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合计需要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而且参与额度计算的共同申请人的缴存基数是可以累加的。 一、广州买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00万元。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账户余额x8+月缴存额x到退休年龄月数。如果按照贷款额度计算出来的结果小于贷款最高额度,只能按计算出来的贷款额度贷款。并且申请贷款时,该笔贷款的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不得超过50%。 二、天津买房贷款政策 商业贷款: 1、在本市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2、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3、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也就是说,从2017年4月1日开始,天津执行的商业贷款政策是:认房认贷,首套房首付最低三成,二套最低六成,最长贷款年限25年。目前商业贷款利率基本上是首套上浮5%-10%,二套上浮10%-15%。 公积金贷款: 目前天津执行的公积金贷款是:首套房首付最低三成,二套首付最低六成,第三套及以上不予发放。新房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二手房最长可贷20年,购买公有住房产权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最长可10年。相比商业贷款,公积金的贷款利率较低。 目前天津住房公积金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是2.75%,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是3.25%。 公积金组合贷利率为,公积金部分按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商业贷款部分按贷款银行贷款利率执行。公积金可贷金额为按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 1)按贷款最高限额计算:以家庭为单位,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60万;二套最高限额40万。 2)按房价成数计算:贷款额度=房屋价格x贷款成数 3)按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首套住房贷款额度不高于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二套不高于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4)按还贷能力计算:[(月工资总额+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借款期数(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为缴存基数,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为个人信用报告中贷款的月应还款额。 三、南京公积金买房条件有哪些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申请贷款前,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经认定为A、B、C、D、E类人才的,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别墅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购买房屋部分产权(共有产权保障房除外)的;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3、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大修住房的,须具有《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出具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大修证明。 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如借款人提供《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原件,应在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贷款; 建造、翻建住房的,在《不动产权证书》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信用状况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 (1)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仍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的; (2)借款申请人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 (3)贷款申请时近两年内,申请人商业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说明的; (4)信用卡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说明的(年费除外); (5)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的; (6)近5年内采取违规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7)近2年内有严重经济犯罪或对社会公共治安造成危害行为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 (8)有债务纠纷尚未处理完毕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 (9)管理中心认定的应该进入严重失信类的其他个人信息。 6、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符合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且购房总金额=首付款金额+贷款金额(公积金+商业性)+房款差额。其中,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时,首付款≥房屋总价*所购份额*20%。 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现有首套房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的情况下,首次或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时,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且购房总金额=首付款金额+贷款金额(公积金+商业性)+房款差额;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如借款人使用拆迁款购买住房,应将拆迁款全额计入首付,抵扣部分不予计算贷款额度。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7、借款人所购住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担保,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8、借款人和配偶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在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9、借款人应具备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贷款条件。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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