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办理继承,需要死者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继承人继承,有放弃的签署放弃协议,一起做公证。 取得继承公证书,由被选定继承人和死者配偶,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局申请继承过户住房。 因为婚姻期间取得住房,住房是共有,所以,只能继承一半产权,另一半属于死者配偶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