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时,如果一方要求返还彩礼,需要提供有夫妻关系和彩礼为赠与的证据。如果在起诉阶段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未共同生活,也可以满足原告的诉讼请求。若要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原告应当提供双方已经成为夫妻以及彩礼为赠与的相关证据。如果在诉讼阶段发现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手续,或者虽然已经登记但尚未共同生活,或者彩礼是婚前给付而后给付人又遇到困难的情况,原告仍然有权提出诉讼请求并获得满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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