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效。 合伙协议约定只收取固定红利不承担亏损的条款是无效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合伙最典型的特征是各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内部可以约定承担盈亏的比例,但合伙债务对外均按全部债务由每个合伙人分别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当投资协议无效时,双方应该相互返还已收取的财产,并给付相应的利息费用。 另外,尽管投资协议可以约定只承担部分风险享受大收益,约定各自承担盈亏的比例,但是这只在合伙人内部有效,企业、公司对外的全部债务都由每个合伙人分别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实质上没有起到规避风险的效果。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二条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