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非婚生子女 不符合生育政策要求,因此应当根据国务院和各个地方的法规规定办理登记非婚生子女的户口,并且缴纳 社会抚养费 。 一般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可以随母亲报户口,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 出生医学证明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 到户口所在地 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户口登记。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 做亲子鉴定 ,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户口登记。 法律客观: 《出生医学证明》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