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订立涉外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国籍等基本信息; 2、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 3、支付方式、地点、期限; 4、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的办法; 5、当事人的签名、盖章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