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不配合公司如何分立 |
释义 | 股东不配合如果比例达到表决权三分之一以上的,公司不能分立。如果赞同公司分立的股东表决权在三分之二以上的,公司可以分立,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解散是否需要全体股东同意 公司解散不一定需要全体股东同意。 但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因公司合并、分立等事宜需要解散的,须经过一定比例的股东同意才能解散。相关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根据公司解散的原因及相关规定,公司解散不一定需要全体股东同意。 公司的解散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公司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股东股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回购 股东股权可以回购的情况有: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奖励公司员工股份; 4、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股份的。 只有在法定情况下,股东才能要求公司回购股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发生的,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在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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