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范围有什么 |
释义 | 根据同时履行抗辩权产生的根据,其存在至少应具备下述条件: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并且互为对待给付;2、须对方未为履行债务或未为发行债务之提出;3、须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4、对方之对待给付为可能履行。在适用的范围上,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之抗辩权首先必须是善意的(即对方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性质严重,足以使己方义务履行的安全性受到威胁,有致己方履行义务之目的陷于落空之虞。这种不履行行为可以是完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部分履行,但必须是有重大瑕疵的。只有在上述情况下,同时履行抗辩权方能适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二条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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