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指一方暂时拒绝履行债务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应同时履行义务,一方可拒绝对方请求履行合同。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未履行时,对方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时,可暂停合同履行。 法律分析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合同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一) 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互负义务的双务合同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二) 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互负义务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三) 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互负义务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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