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七级残废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工伤医疗补偿金和伤残就业补偿金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根据个人工资和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标准。以上三项合计构成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得的最低赔偿额。单位未缴纳社保,赔偿由单位支付。根据法规规定,个人工资的计算方式为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平均工资300%按300%计算,低于平均工资60%按60%计算。 法律分析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3个月本人工资,即(本人工资)元/月*13个月。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3个月(以青岛市2012年月平均工资为例),即2730元/月*13个月=35490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0个月(青岛市2012月平均工资为例),即2730元/月*20个月=54600元; 以上三项合计额为您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虽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但属于事实劳动关系)时应得到的最低赔偿额。因单位未给缴纳各项社保,所有赔偿额均由单位支付。 备注:以上计算所依据的具体法律法规、参考数据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国务院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结语 根据国务院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根据您提供的具体数据和相关法规,您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应得到的最低赔偿额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元/月*13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2730元/月*13个月=3549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730元/月*20个月=54600元。以上三项合计额由单位支付,因单位未给缴纳各项社保。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标准还需参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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