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北京市人才引进条件: 1、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35岁以下的人员; 2、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急需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4、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5、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