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看具体情况:1、如股东变更,注册资本未变,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未变,不需变更。2、如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进行变更。具体请查看下列法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果是法人、注册资金、经营地址、公司名称有改变,就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同时也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如果以上不变,不需要变更,只是召开股东会议修改一下章程和协议,股东人员和入股资金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